喧騰一時的頂新越南油案三審結果出爐,最高法院判頂新製油公司 前董事長魏應充犯下販賣假冒食品等共26罪,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
,合計5年9月徒刑定讞。對此,頂新6日晚間緊急召開記者會表達強 烈遺憾,並質疑檢方偵辦此案有三大違失、最高法院判決結果有爭議
,近日將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
魏應充本人6日晚間也在臉書發表心聲,表示聽到司法審判結果, 他「長嘆一聲」、「無可奈何」,心中有所不平,但心想這是上天給 他的功課。他並強調,過去6年來,社會對他及油案有很多誤解,一 開始錯失了說明機會,到後來已失去話語權,百口莫辯。
頂新集團油品風波從2013年爆發迄今纏訟多年,頂新不僅因此全面
退出台灣油品市場,魏應充也因油品外包裝「標示不實」罪名,曾於 2017年7月入獄服刑、2018年底假釋出獄。另外頂新越南油案峰迴路
轉,一審無罪、二審重判15年,如今最高法院判5年9月徒刑定讞。
針對最高法院對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結果,頂新6日晚間8時緊急
召開記者會,透過律師表達強烈遺憾,並質疑檢方偵辦此案有三大違 失,「最高法院卻視而不見,做出具有爭議的判決結果」。頂新律師
指出,近日將依法聲請再審,另也會針對本案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 請非常上訴。
律師表示,頂新當初從越南合法進口合格原料油、報關過程政府收
取20%食用油關稅,食藥署抽驗進口原料油也合格,最後的成品油更 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企業一切依法行事,政府規定卻反覆無常
,且食藥署朝令夕改、構陷企業入罪,頂新依法進口食用油所繳納的 20%食用油關稅仍在政府口袋,如今卻被認定進口油品不具食用品質 被判刑。」
律師並指出,二審判決認為大幸福公司沒有取得「食品安全證書」
,所以油品不具食用品質,但越南司法部及農業部已發函確認,依越 南政府規定,大幸福出口油品不需要取得當地的「食品安全證書」,
只須符合進口國規定即可,而當初頂新進口過程一切依衛福部規定, 法院卻無視此事實。 律師強調,近日將依法聲請再審,並就本案違
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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