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近年來企業邁向多元化發展,集團投資架構較以往更為複雜,為讓投資人一窺營運的堂奧,「合併財務報表」已逐漸取代一般財務報告,成為主要財務報告。
針對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證交所表示,合併財務報告中的每個項目都是加總了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同項目的結果。
例如,合併資產負債表上面的應收帳款,就是母公司以及所有子公司的應收帳款合計數,合併綜合損益表上的營業收入,就是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營業收入合計數,以此類推。
但合併財務報告中的股東權益項目卻是例外,例如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等股東權益項目,是只有表達母公司自身的項目,所以合併財務報告中的股本就是母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合併財務報告中的保留盈餘就是母公司的未分配盈餘。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合併財務報告中的每個項目都是加總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同項目,那如果母公司銷貨給A子公司,A子公司再賣給B子公司,那這樣一筆銷貨被重複計算了三次,難道這樣的母子公司間的集團內部交易,不會造成誤導投資人?
證交所表示,合併財務報告雖然是加總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及損益,但會計原則規定集團個體間的交易在合併財務報告中都必須被消除。
所以類似甲公司對A公司的銷貨收入(即A公司自甲公司之進貨)、A公司對B公司的應收款項(即B公司對A公司的應付款項)等集團內個體間交易項目,都會在合併財務報告中被消除,不致產生左手與右手交易虛增營收或資產的情況發生,投資人看到的合併財務報告都是已經消除集團內部交易的結果。<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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