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將於今年9月30日將國外股價指數期貨納入動態價格穩定措 施適用商品,國外股價指數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方式大致上與 國內股價指數期貨相同,差異之處僅在於依商品特性調整退單點數計 算方式、基準價及量化放寬指標作法。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退單百分比參數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作法相同, 但計算退單點數基準有所不同,國內股價指數期貨採標的指數收盤價 為計算基準,國外股價指數期貨採該期貨最近到其契約每日結算價為 計算基準。
基準價選取順序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相同,分別為(1)前一筆有 效成交價(2)有效委買委賣中價(3)由期交所參酌相關資訊決定, 當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及有效委買委賣中價可作為基準價時,期交所 將參酌相關資訊決定基準價,由於國外股價指數期貨標的物為國外股 價指數,原則上期交所將參考母市場同標的期貨價格,決定適當基準 價,例如美國那斯達克100指數期貨將參考芝加哥商業交易所E-mini Nasdaq100期貨價格。
另期交所系統設有可衡量市場波動的指標,當發生重大事件時,可 能導致市場波動加大,當波動相關指標盤中達預設標準時,將自動放 寬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下限。
國內股價指數期貨主要參考國內市場的波動指標,國外股價指數期 貨因所屬市場不同,期交所將標的區別為日本及美國,日本東證期貨 量化指標為日本市場的波動指標,美國道瓊、標普500及那斯達克10 0期貨則為美國市場的波動指標,兩者獨立運作放寬,例如美國量化 指標達標但日本量化指標未達標時,僅會放寬美國道瓊、標普500及 那斯達克100期貨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下限,日本東證期貨則不會放 寬。
<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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